心连心鲜花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心连心鲜花网 > 知识百科 > 正文
福建永安中学如何划片
福建永安中学如何划片
提示:

福建永安中学如何划片

  今年好象还没有定,你可以去教育局官网http://www.fjyajy.com/ 去看,也应该快出来了。
  招生政策出来了:
  (一)关于农村初中招生
  1、槐南、罗坊、贡川、大湖、洪田、西洋、小陶、民族等中心小学毕业生录取所在乡镇中学(要求到三明外国语学校和符合进城就读的除外,下同)。
  2、永安七中招收居住在化工厂厂区的职工子女及燕南街道的桂口村、西洋镇的三畲村、桂溪村、蚌口村的村民子女。
  3、永安九中招收居住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的职工子女及购房户子女(以房屋产权为准)及汶洲片区(霞鹤村、清水池村、汶一村、汶四村、张坊村、陈坑村、上墩村、下墩村)的小学毕业生。上述八个村的村民子女,如需到九中初中部就读的,请在初招资格审核登记表上注明,并由学校统一上报初教科。
  4、永安十中招收福建水泥有限公司职工子女及汶洲片区除外的曹远镇其他各村小学毕业生。
  5、永安十一中负责招收加福中心小学(丰海村除外)和安砂中心小学的毕业生。
  6、上坪乡小学毕业生划入第十二中学录取。
  (二)关于市区初中招生
  1、具有永安籍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凭其父母房屋产权及永安户籍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居住在市政府廉租房的持《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证明,也可参与划片招生。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划片依据。
  2、毕业生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经核实(市房管局出具的并由经办人签字的毕业生父母无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到房管局档案室开证明时,请出具毕业生父母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毕业生父母无单独房产(由房管局出示证明),但有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可参与划片招生。毕业生父母无单独房产(由房管局出示证明),2009年12月9日前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只择其一方参与划片招生,2009年12月9日之后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不作为划片招生依据。
  4、毕业生户籍随父母在城区,但属于寄居亲友或租赁房屋,无房屋产权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情况及个人意愿,安排在四中或八中就读。
  5、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
  6、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安置,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安置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凡到我市投资兴业的境外客商,根据永委办[2004]10号文规定,取得客商证的客商子女可根据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8、驻永部队官兵子女由部队出具证明并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9、根据永政办函〔2005〕150号、永政办函〔2009〕421号等函件精神,在五洲•第一城、永安汽车物流中心及永乐佳房小区具有房屋产权的居民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妥相关的房屋产权手续,其直系子女方可按市政府相关函件精神到指定学校就读。
  10、根据永政办函〔2005〕319号函件精神,永林新华山路1号人才公寓、永林新华山路职工联建房业主须持单位职工证明、保险缴交单据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册、户籍证明、联建名单及房屋产权证明(相关的房屋产权手续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妥),其直系子女方可按市政府相关函件精神到指定学校就读。
  11、父母在城区购房的永安籍农村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到城区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初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由班级统一交给学校,再由学校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初教科(提供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后参与划片招生。
  12、进城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鼓励外来人员就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06〕21号)和《关于规范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管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永招委〔2009〕17号)文件精神执行。
  13、关于三明外国语学校小学毕业生: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79号精神:一至六年级读满6周年的小学毕业生,划片就读三中、六中的比例为50%;二至六年级读满5周年的为40%;三至六年级读满4周年的为30%;四至六年级读满3周年的为20%;五至六年级读满2周年的为10%;六年级读满1周年的为5%。划片就读三中、六中的对象由三明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缴费发票及学籍确定。其余的按照市有关初招政策执行。
  14、在外地就读的永安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到永安升初中的,持户口本、学籍、房屋产权证明或暂住证与务工合同等材料,于7月5日—7月9日到市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说明:
  1、以上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第10、11条款除外),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三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银行按揭贷款合同。
  2、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三)关于三明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学校有关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政策、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负责向社会宣传公布实施。

小升初孩子户口在外省但在永安市有房产这样还是划片吗孩子户口在外省但在永安六中附近有房产
提示:

小升初孩子户口在外省但在永安市有房产这样还是划片吗孩子户口在外省但在永安六中附近有房产

符合条件,按照福建省永安市常住人口同等条件划片就地入学,参考文件二、完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
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教综〔201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
号文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省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
  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要求,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
能,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细化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和录取政策,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各类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二、完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
  (一)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各地要在现行随迁子女中考中招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制订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考试的具体政策。有条件的设区市从2013年起辖区内所有高中要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随迁子女集中且高中资源较为紧缺的设区市,应积极扩大高中教育资
源,力争于2015年前辖区内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各地随迁子女中考中招工作方案应于2013年中考报名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二)随迁子女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三、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相关工作
  (一)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人口流入较多的市、县(区)要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因素进一步健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二)各地要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对城区教育布局的整体科学规划,扩大城区中小学办学容量,适当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一步满足随迁子女教育需求。
  (三)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
  (四)各地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