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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方案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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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方案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方案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3月17日,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 答:我们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主要是考虑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一年多来,各地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像湖南省开展省级督学责任区示范县创建工作,重庆市启动立法强化挂牌督导保障,广东省深圳市探索挂牌督导“南山模式”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富有成效,非常符合我国中小学管理和开展中小学督导的实际,非常值得借鉴和推广。与此同时,由于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刚刚起步,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动力不足、推进缓慢,有的地方缺少抓手、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只是在学校门口挂了牌,责任督学作用还没有发挥,督学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等,已经成为制约挂牌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瓶颈,也对我们优化这一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通过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充分激发各地加强学校督导工作的动力,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加大条件保障力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提高督导质量和水平,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带动各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整体推进、水平提高、深入开展,进而推动学校督导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形成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长效机制。 2.问: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希望达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我们鼓励各地自2016年起,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支持各地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引领带动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3.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需要哪些条件? 答:结合各地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际,我们在《工作方案》中设定了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 、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项成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并对达成每项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领导组织有力就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有负责这项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健全就是要建立这项工作的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督学队伍专业就是对责任督学的条件、选拔、管理、使用和培训等要求明确。开展工作规范就是依法依规开展督导。保障措施落实就是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保障条件。督导方式科学就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开展督导。问责整改到位就是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整改时效。结果运用有效就是有效运用督导结果强化督导作用。 4.问:请问创新县(市、区)如何保障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深入开展? 答:为推动各地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工作方案》重点从组织领导、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和工作条件等保障方面,对创新县(市、区)提出了要求。一是强化领导组织,为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主要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安排专门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负总责。二是健全管理制度,为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主要是要建立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问责、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制定责任督学实施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保障督导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为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提供人员保障。主要是严格责任督学的选拔和准入,促进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层级结构合理,加强责任督学的培训,提高责任督学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落实保障措施,为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提供条件保障。主要是县级人民政府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所需保障条件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5.问:请问创新县(市、区)如何有效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答:要成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有效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是关键。《工作方案》重点从重视规范开展工作、优化督导方式、强化问责整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创新县(市、区)有效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开展工作规范,主要是对责任督学公示牌的悬挂、责任督学证和《工作手册》的配发、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要点、责任区督学工作方案及各责任督学工作计划的制定、督导 工作的记录,反馈、汇报及督导报告的撰写等进行规范。二是督导方式科学。主要是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实现督学管理、督导工作、互动交流、信息公开等网络信息化。三是问责整改到位。主要是健全奖惩建议、预警通报、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针对问题对学校提出整改要求,责任督学根据整改要求督促推动整改。整改进度及成效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结果运用有效。对学校而言,就是要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而言,就是要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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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什么?

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条 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